“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工作坊舉辦成功 - 詞鋒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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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澳門特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工作坊舉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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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辦、澳門詞鋒翻譯有限公司協辦的第三期澳門特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工作坊,剛剛在上星期(4月8日到4月12日)在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14樓司法警察學校演講廳開始為期一星期的培訓課程。

  基於上述特定培訓對保安範疇人員的重要性,並藉此機會提升他們在相關工作領域的能力,尤其是履行《酷刑公約》的能力,法務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於上述日期上午09:30至12:30分及14:30至17:30,在司法員警學校演講廳,合辦一個以《酷刑公約》為主題的工作坊,主要對象為員警總局、澳門特區海關、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人員。

  禁止酷刑委員會在最近一次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酷刑公約》)的審議中,指出對保安範疇人員提供培訓的必要性。委員會為此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關於《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有效調查和文件記錄手冊》(通稱《伊斯坦布爾議定書》)的專業培訓。

  第三期“澳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的合作專案”將持續至2019年11月。專案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歐洲研究學會、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局。

   導師方面,更邀請了日內瓦防止酷刑協會副主席暨英國內政大臣成立的獨立聆訊小組成員MICHAEL KELLETT,以及英國謝菲爾德哈蘭大學人權導師暨前日內瓦防止酷刑協會法律顧問MATTHEW JOHN SANDS。

   課程中主要講授在國際框架下,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聯合國的標準,具體包括:警務與人權 – 一般原則及定義、武力的使用(包括武器)、道德調查,搜查及扣押,組織、管理及行動指揮的人權以及問責制及投訴的調查,每次課堂結束後亦有相關反饋及反思,過程中學員分成小組總結歸納,充分表達意見並向兩位具豐富經驗的導師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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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譯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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